本报1月26日讯 醴陵市今天出台措施,规定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正月初三,城市出租车营运起步价为8元,其他时间内打表计价的规定不变,票价一律不得上浮加价。
此外,春运期间,境内各固定公路客运线路票价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一律不得上浮加价。除车辆通行费按规定收取外,发售给旅客的车票不得加收诸如空调、茶座费等其他任何费用。旅客人身意外保险费,必须坚持旅客自愿购买的原则。■记者 李永亮 通讯员 梁文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