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6日讯 “中午单位聚餐,喝了点酒。”今日,长沙市交警支队百余民警街头设卡,重点查处酒驾违规。9成违章驾驶员感叹,都是单位团拜朋友聚餐惹的祸。
临近春节,各类聚会活动增多,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回升。交警部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行动,提醒各位驾驶员切忌酒驾。
10分钟查处2辆酒驾车
中午1点,记者来到长沙县开元中路东升路路口,芙蓉交警大队16名民警把守路口各方向,重点查处过往驾驶员酒驾违法行为。
1点03分,牌号湘A68B16的小车由东往西通过路口,首先被民警拦下。司机一边打开车门,一边掏出香烟抽起来。尽管如此,一旁的记者还是闻到了浓郁的酒味。经过酒精测试,驾驶员叶铁军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47毫克,属于酒后驾驶。不但要罚款500元、驾驶证吊扣3个月,还要扣12分。要想重新上路,这位仁兄还得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单位聚餐,喝了一小杯酒,真的不影响开车。”面对镜头,驾驶员一再表示并不好酒,因为单位团拜喝了一小杯,没想到被交警逮了个正着。
不到5分钟,另一辆牌照为湘AP3983的小车被拦下,驾驶员满面红光连连解释,“聚会喝了点红酒……”经过检测,这名喝红酒的司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13毫克,属于醉酒驾驶。
9成违规司机怨聚餐
“临近春节,随着聚会的增多,街头酒驾现象有所回升。”芙蓉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胡海民介绍,在近段时间酒驾整治中,9成违章驾驶员都是在团拜聚餐时饮酒后驾车被抓的。
截至2月17日,全市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酒驾集中整治。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公务员酒后驾驶的,除依法处罚外,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纪检监察部门;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处罚、从轻处罚或者说情的,一律追究当事民警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在1个月的酒后驾车集中整治行动当中,全市交警将采取设置固定卡点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加强对宾馆、餐馆、娱乐场所周边重点道路及夜间和节日期间等重点时段的检查管控。
■记者 黄娟 实习生 彭静 唐吉 通讯员 曹征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