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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1月2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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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路桥通行费是条好建议
赵强

    长沙的二级公路收费站都撤了,路桥通行费啥时取消?省人大代表彭庆光递交了一份建议,呼吁相关部门立即停止这项收费(详见本报1月24日A05版)。彭庆光代表的这条建议是条好建议,道出了很多星城民众的心声。

    以往路桥通行费是与养路费一起征收的,自从取消养路费,开征燃油税以来,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于是,何日取消路桥通行费就成了民众念念不忘的议题。然而,任你坊间议论纷纷,有关部门给你的回复与解释都是“年年岁岁花相似”:“养路费”是养路,“路桥通行费”是还贷,路桥通行费还得征。

    真是“桥归桥,路归路”,一码归一码,说得振振有词,很有道理。虽然还可以随口还一句嘴:“养路费”现在没了,那路就不用养了?但这种口舌之争没有必要,“养路”现在不是由“燃油税”供着么?取消“路桥通行费”,开征“路桥通行税”,那意义大么?

    其实,从现在“路桥通行费”的普遍性、强制性与稳定性来看,“路桥通行费”确实带有税收的特征。站在征收者的纯利益立场来看,他们更希望能够取消“路桥通行费”,开征“路桥通行税”。因为,税收的法律地位显然比规费高,一旦固定下来就很难取消,而法律也将赋予征收者更大的权限。

    所幸的是,在费改税的改革大方向中,国家并没有将此项全省乃至全国都普遍的收费随着“养路费”一起改革成“税”,这也说明“路桥通行费”的身份尴尬。虽然说,国家允许一些贷款建设的公路、桥梁收费,但公路带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理应由政府投入建设为主,现在国家取消二级公路收费,其理原本在此。市内的路桥更属于市政建设,原本该由财政负担,即便力有不逮,诉诸借贷,理论上也要由将来的税收偿还。民众已经通过纳税的形式购买了公共服务,“路桥通行费”如果等同于税收,则无异于双重征税,不合理。

    因此,“路桥通行费”只能具有临时费用的性质,不能像税收那样具有无偿性,其收费只能坚持弥补与报偿原则。即一旦财政支出能够弥补上,就应该立即停止收费;付费者应该与其得到的服务相匹配,不需要过路桥者特别是那些远离长沙市区的四县民众则应少收或者不收。要维持这两条基本原则,其前提还是要做到彭代表提出的建议:公开收支账簿。

    据报道,2010年长沙市辖内一般预算收入突破800亿元大关,如此可喜的财政,也为最终取消路桥通行费提供了保证。如果长沙能成为全国首家主动取消路桥通行费的城市,这座幸福城市的幸福指数一定会直线飙升。

    ■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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