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升迁首先要有父母德孝证明,无德不孝一律不考虑。”近日,河北省魏县一则关于干部任用的规定引发争议。(《京华时报》1月19日)
这争议里,有笔者的一些声音——笔者曾撰文说过:“根本上,家庭伦理道德关系属于私德,而做官讲究的是公德,两者虽有交集,但涉及到切身利益的时候,常常会尖锐对立。所以,又有古话说‘忠孝不能两全’。”(详见本报2010年12月29日A03版)笔者的观点也不算新鲜,但没料到都过去20多天了,却又被有关媒体报道新闻时作为争议反对方的主要意见以“部分原文”的方式引用出来。原本该说的话、该辩的理,在笔者的那篇小言论里已经“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了,但现在看来,还是有必要回应一下。
通读过拙文的应该知道,笔者从未反对过“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兼有公德、私德”,质疑的是“将家庭的道德评判纳入组织上的干部考核程序,赋予父母家长一票否决权”的做法是否合适、可靠。笔者的论证与结论清楚明白,而此番报道里请出的某大学教授也是认为要“通过合理的程序,避免形式化的倾向。”
该县共有11名干部因为德孝有瑕疵而未得提拔,具体是何瑕疵未予一一说明,目前只举出了两个实例:一个女干部和妯娌、婆婆之间关系处理得不好;还有一个是因为不孝顺公婆。就这两个例子也还是模糊的:和妯娌、婆婆关系处理得不好,可能是女干部自身刁蛮,刁蛮到不仅不该提升还应降职,开除也是可能;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因为女干部忙于工作、疏于家事,甚至是因为没有滥用公权满足家人私欲……无论何种情况,都再次说明这个规定的不可靠:或枉或纵,谁能说得清那一团乱麻的家务事?
该县主政的齐书记显然也认为德孝属于私德范畴,以界定不清的私德去决定职权明晰的公职,岂不是南辕北辙?众所周知,私德主要靠自律,没有自律为基础,严苛的他律只会逼出一个个功利而虚伪的道德演员。而且,“孝”与“忠”挂钩关键在于一个“顺”字。顺过头了,孝则是愚孝;忠过头了,则是愚忠——愚孝、愚忠造成的悲剧,中国历史上还少吗?
而所谓的德孝标准也是随时在变——大禹治水,三过家门不入,没人说他不孝;而今天,只因为没常回家看看,就有人提议要治不孝之罪了……诚如人所言,道德一直在变,恒久弥新的人性不变——而不正只有完善的法治、制度,而不是忽左忽右的道德,才能制约住人性善、恶的两面,保证公权一直得以善用吗?
虽然不是“唯孝是举”,但魏县实际上还是将“德孝”设置成了升职的必要条件,而柔性的“德孝”标准又为人为操作留下了足够的空间——如果不是刻意追求人治的为所欲为,也是一种无所适从的道德焦虑,看不出真正的政治理性。
■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