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8日讯 市民姜先生今天向本报反映,他委托一家中介公司租房,对方称,只要交纳50元的看房费,保准为他找到满意的房子。但是,他交了50元看房费后,只看了一套房,再也没接到该公司经纪人的电话。
被忽悠:50元只看了一次房
据姜先生介绍,去年3月,他受外地一个朋友的委托,在长沙第一医院附近找一套3室2厅的房子。3月27日,他委托新环境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迎宾路店帮他找房子,并支付了50元看房费。业务员戴某告诉姜先生,只要交纳50元的看房费,三个月内,保准帮他找到满意的房子。同时,只要他拿着协议书,到该公司长沙200多家门店任何一家,都可以享受免费看房待遇。
签订协议当天,戴某就带着姜先生到长沙市第一医院附近看了一套房子,但是姜先生不满意。看完房后,戴某告诉姜先生,不要急,只要有合适的房子,他就会立刻通知他去看房。“自从看了那次房后,我就再也没接到经纪人的电话。”姜先生说,该公司门店也没给他打过电话,现在,朋友的房子已经找到了。
中介:过了大半年,看房费不能退
今天下午,记者以客户身份向新环境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迎宾路店咨询租房一事,工作人员给记者的答复和姜先生说的情况一样。当记者询问,为啥没帮姜先生找到房子时,该门店胡经理告诉记者,因为当时接待姜先生的经纪人戴某离职了,没留下任何联系方式,门店无法进行后续的跟踪服务。
当记者询问,是否可以将看房费退给姜先生时,胡经理表示不能。
胡经理说,经纪人戴某确实存在失职行为,但是,姜先生后来也没有主动联系门店,现在时间过了大半年,门店也不清楚姜先生是否找到合适的房子,导致后续服务无法进行。胡经理说,公司是一个月做一次账,如果姜先生当月提出,还可以退,现在时间过去大半年了,钱都上交给公司,不能退。
律师连线
经纪人离职
合同仍然有效
“在这起纠纷中,中介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资深房产律师王曙表示,姜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不会因为门店经纪人等人员变更而失效。经纪人离职,未留下客户联系方式导致后续服务到目前都无法执行。现在客户联系上了,当初签订的协议仍然有效。只要客户提出要求,中介公司都应满足客户需求。
关于是否可以退还50元看房费?王曙表示,只要姜先生拿出退款依据,就可以要求中介公司退钱。
■记者 王文 实习生 胡曙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