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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1月0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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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上书人大
建议特赦“最后的流氓”

    6日上午,律师周泽根据“最后的流氓”牛玉强的家属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快递了《法律建议书》,建议对牛玉强及类似罪犯特赦,并修改刑法相关条款。

    在《法律建议书》中,周泽称,牛玉强于1984年被以流氓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当时的判决书称,牛玉强参与抢过一顶军帽,砸碎了某家窗户玻璃,两次参与殴打他人,一次参与械斗但未得逞。

    “牛玉强参与殴打他人造成后果如何,根本没有任何证据予以反映。而他的行为,最多算是一种寻衅滋事行为”,周泽提出,对于寻衅滋事,现行《刑法》第293条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他认为,牛玉强的行为依现行刑法,根本无需追究刑事责任,就算被追究,最高也只有期徒刑5年。然而,牛玉强却因“流氓罪”被判处死缓。

    而我国现行《刑法》第12条第2款规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周泽同时指出,与牛玉强案类似的案件,显然不在少数。对于这样的案件,都等着通过修改刑法来解决显然不现实。他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关于特赦的规定,启动特赦程序,对牛玉强及类似牛玉强案的罪犯,一律予以特赦,确保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确保刑罚的公正。

    专家说法

    改法不现实,特赦可启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著名刑辩许兰亭认为,周泽建议修改刑法相关条款的涉及面太广,不利于维护司法判决的权威性,是一种比较理想化的方式。他认为对一些特殊案件,可以在法治框架内启动特赦,克服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不足,解决一些常规方式难以处理的棘手问题。但许兰亭认为更为可行的,是启动再审程序,“犯人认为当初判得重,可以申请法院再审,法院也可以主动对当时的判决进行重新审查。”■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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