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7日讯 1月7日,省商务厅酒管办召开全省进口酒类重点联系企业座谈会,公布了规范经营进口酒的三大规定,宣布湖南将全面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省酒管办提醒消费者:“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后一定要养成到零售店购买酒类商品时,索看酒类流通随附单的习惯。”
葡萄酒进口量猛增六成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一些葡萄酒消费大国的销售情况出现下滑,而中国蕴含着巨大增长潜力,已成为世界第八大葡萄酒消费国。海关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1-9月,我国葡萄酒的进口量同比猛增67%。
目前,国内不少进口葡萄酒为了能在激烈的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便另辟蹊径,主打“原装进口”的概念,其中不乏以次充好、随意定价、过度包装等问题。有些经营商为了降低关税成本,只进口成桶的原酒,然后在沿海口岸灌装,再进入内地市场销售,在灌装过程中也存在掺杂使假等问题。
不是谁都能卖“进口酒”
省酒管办表示,根据《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我省范围内从事酒类批发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到商务部门办理批发经营许可,从事零售经营的要到商务部门办理零售备案登记,其中从事进口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的需到省商务厅办理许可手续。
简单地说,就是酒类经营者进入酒类市场必须要有“通行证”。
正规酒100%有“酒类流通随附单”
在规范经营进口酒上,湖南还将全面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即凡批发酒类商品,必须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确保酒类商品从批发至零售消费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监控和可追溯。酒类零售店到批发店采购酒品,都必须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而消费者则要养成索看酒类流通随附单的习惯。■记者 谈金燕 实习生 罗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