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报考事业单位,首先要审查父母身份是否“合格”?2010年12月22日,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鹤城区公众信息网发布了“2010年乡财所和社区招聘简章”。报名条件有“父母有一方或双方在鹤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等3项,被指是为了照顾“官二代”,存在着“比拼父母身份”的嫌疑。
【质疑】 招聘简章被指“比拼父母身份”
1月6日中午,记者浏览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这份被网民指责为照顾“官二代”“比拼父母身份”的“2010年乡财所和社区招聘简章”依然存在。
招聘简章称,经区委、区政府领导研究同意,拟在鹤城区范围内公开招聘基层财政所工作人员13名,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60名。
对于招聘对象的具体要求,招聘简章规定:招聘对象要求具备鹤城区户口,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父母有一方或双方在鹤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2、鹤城区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纯村(居)民;3、父母有一方或双方在中央、省、市属驻鹤单位工作。
简章同时对招聘对象加分做出规定:鹤城区城镇居民属零就业家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招聘对象笔试总成绩加3分;鹤城区属单位编制性质为差额、自收自支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笔试总成绩加3分;鹤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获区委、区政府以上表彰,其本人或子女参加考试笔试总成绩加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人事局】 限定招聘对象是为了保障区内就业
负责执行招聘考试工作的鹤城区人事局局长岳洋对记者说,之所以限定招聘对象,是为了防止不在鹤城区的人员“为考试而考试”,为符合招聘条件,临时将其户口迁至位于怀化市中心的鹤城区。
岳洋说,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解决鹤城区户口范围内所有干部职工子女及村(居)民的子女和一些符合上级安置政策的人员就业,只有严格限定招聘对象的户口,才能有效保障区内就业。
岳洋同时认为,招聘对象的第二条规定并没有将普通群众子女排除在外。“因为我们无权涉及户口动迁,所以设定以上条件,无任何‘官二代’‘富二代’的情况。”对于鹤城区的说法,记者从853份报名登记表中,随机抽取了编号为41号至80号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其中考生父母有一方或双方在鹤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或者父母有一方或双方在中央、省、市驻鹤单位工作人数为10余人,占三分之一强。
【鹤城区】 对父母身份不再要求,接受监督阳光操作
在记者展开调查的同时,鹤城区召开会议,并就此次招聘简章招聘对象条件和加分政策做出修改,并延长业已到期的报名时间,同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予以公布。
根据鹤城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提供的《公开招聘简章(修正)》,此次招聘对象要求修改为:原第一条“父母有一方或双方在鹤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删除;第二条和第三条修改为:鹤城区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纯村(居)民(包括中央、省、市驻军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子女,户口在鹤城的);增加一条:户口在鹤城区,且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村民。
原加分政策中“鹤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获区委、区政府以上表彰,其本人或子女参加考试笔试总成绩加5分”,更改为“在本区基层工作两年以上的,且受到区委、区政府以上表彰奖励的干部、职工、村民、居民、个体经营者本人及子女加5分。”并新增加了两条:一条是“省以上劳模、革命烈士子女参加笔试总成绩加5分”;另一条是“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的其他奖励加分。”
“在报名条件中增加一条,要求报考人员为户口在鹤城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村民,还是为了限制那些为了这次招聘而临时将户口迁移到鹤城的人”,鹤城区委宣传部部长谢儒金说:“别考上了就将户口留在鹤城,没考上又将户口迁移出去,户口管理必须要严肃化,不能庸俗化。”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