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5日讯 当连续3个月每月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超过3%时,政府要启动价格临时补贴;只有在连续3个月,每月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回落到3%以内,才能停止临时补贴。日前,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等联合下发《湖南省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实施指导意见》,在我省实行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户,以及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低收入群体,按月发放。
■记者 刘玲玲 通讯员 黄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