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时节,“发票奴”的兴起,这对扑票的员工来说,到处“讨发票”抵账,根本原因就是避交个人所得税,而对单位的财务来说,这种做法却没有丝毫的好处。而税务机关也认为购买假发票抵工资奖金是违法行为。
■记者 朱玉文 实习生 杨昱
【单位财务】 个人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员工用发票冲抵工资奖金,目的就是为了少交个人所得税。”长沙某省直属事业单位会计万卉(化名)15日上午告诉记者。
万卉介绍,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个人如果每个月发5000元工资,如果不考虑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因素,该员工如能提供3000元的发票,那么他就能省325元的税。
“如果发10000元的年终奖金,如果能全额提供发票,能少交纳1225元的个人所得税。” 万卉介绍:“各个单位都发年终奖了,发得多的单位,如果个人发票充足能省几千块钱。”
据了解,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很多企业让员工报销发票,确实有“避税”的意图。当时企业给员工发放的工资是有一定标准的,超过这个标准的金额就不能列为企业成本。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从18%-33%不等,也就是说如企业发给员工的工资若超过标准100万元,那么企业就要多交33万元的所得税。但如果这100万元让员工拿办公、住宿等发票报销了,就可以当作成本在税前列支,不用交税。
“可是2008年起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后,给员工发放的所有薪金都可以在税前列支作为成本,所以企业根本不需要通过报销发票发工资的方式来避税。但是为了给员工省税,很多企业仍然沿用这个规定。”万卉说。
“用发票抵工资,实际上会给我们会计做账带来很多麻烦,会计上会把工资算到办公费或者差旅费等科目,造成账实不符,很容易被税务、审计查出来。”万卉并不主张在会计实务中这么操作。
【税务部门】 合理避税可以,买卖发票违法
据株洲市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合理避税是基于遵照法律来执行的。合理避税是两方面的,员工可以少交个税,而公司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这都是法律允许的。但前提是,发票的来源得是正当的、合法的。而现在,很多职员在市面上购买的发票都是假发票,这本身就违法。
该人士表示,私自伪造发票本身就违法,公司的默许、员工和制假者的行为也是违法的。这样的避税是一种欺骗行为。该人士还表示,如有确凿证据,私造发票的相关人员将会受到发票面值金额的0.5到5倍的处罚。
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这种做法也存在隐患。“靠发票拿工资,那账面工资自然少了,而这直接影响到本人各种社会保障待遇,包括‘五金’、加班费等。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员工只能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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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版发票全部停用 长沙明年使用新发票
长沙市地税局决定对所有普通发票全面换版,并自2011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发票。
发票换版的时间和范围
2011年1月1日起,长沙市范围内(含四县市)所有由湖南省地税局或长沙市地税局监制的旧版发票全部停止使用,全面启用新版发票。
发票换版的主要内容
本次发票换版的主要内容是规范简并发票票种,调整发票防伪措施,统一发票式样规格,适当扩大发票有奖范围。
1.统一机打发票。共18种,包括湖南省长沙市地方税务局通用税控发票(平推式、卷式)、湖南省长沙市广告业税控发票(平推式、卷式)、湖南省长沙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卷式)、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代开)、湖南省长沙市出租车专用发票、湖南省长沙市医疗门诊发票、湖南省长沙市医疗住院结算发票、长沙市转让无形资产发票(代开)、湖南省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工本费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等。
2.通用定额发票。共7种面额,分别为壹元、贰元、伍元、壹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其中伍拾元和壹佰元面额的定额发票为有奖发票,其余为非有奖发票。
3.统一手写发票。共7种(略)。
4.单位冠名发票。包括各类门票、公路汽车客运电脑发票、公路汽车客运定额发票以及其他单位冠名发票等。
对其他原有票种一律取消,以通用发票或其他相应发票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