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伍女士12月15日来电:昨日下午,我在新一佳超市星沙店购物时,钱包被小偷偷走,刚好那个地方是超市监控盲区,我觉得超市应该赔偿我的损失,但是超市拒绝赔偿。
据伍女士介绍,14日下午3时许,她和朋友带着小孩来到新一佳超市星沙店购物,结果付账时发现钱包不见了。“当时超市人比较多,估计我的钱包是在一楼干货区被小偷偷走了。”伍女士告诉记者,钱包里面虽然只有300多元现金,但是有很多卡。她随后找到了超市监控防损部,但是调出监控时却发现,刚好一楼干货区是超市监控盲区。
记者15日上午11时许联系了新一佳超市星沙店当天值班经理王磊,他表示,伍女士的这种情况,超市是不会承担任何责任的。“顾客自己的随身物品应该自己保管好,我们不可能赔偿。”对于超市监控不到位一说,王磊表示,超市不可能每个角落都会有监控,但超市方会配合协助查找小偷。
律师说法
超市不应该承担责任
湖南正旺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拥军认为,超市是一个公共场所,没有给消费者提供财产保管和全方位监控录像的义务,钱包是个人随身携带的物品。
在公共场所丢失私人财产应该由本人承担责任,要超市负责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过黄拥军认为,如果是物品寄存在超市丢失,那么超市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记者 何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