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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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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新拆迁条例”二次征求意见稿
“钉子户”将被遏制,回迁应就近
市场价是底线,要求合理则可以高出

    国务院法制办15日再度就“新拆迁条例”立法征求公众意见(详见本报今日A23版)。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教授沈荣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王才亮等专家,就热点问题进行点评。

    司法成稳压器,“钉子户”将被遏制

    新的征求意见稿中取消了行政强制搬迁,规定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点评】 在搬迁过程中引入司法程序,就是要依仗法院这个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对事情进行公正的判断和裁决。同时,新征求意见稿也保留了强制搬迁的手段,对于提出不合理要求的“钉子户”,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强制执行,遏制极个别“钉子户”的膨胀欲望。

    三方面补偿,不让作贡献的人吃亏

    新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三个方面补偿:一是房屋本身价值;二是征收房屋造成搬迁和临时安置,对这个费用也给予补偿;三是有些房屋不是用来居住的,是用来生产经营的,如果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也要给予补偿。

    【点评】 这样规定是个进步,可以保证被征收人所得补偿在市场上能买到区位、面积类似的住房,保障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不降低,不使为公共利益作出贡献的被征收人比自愿在市场上进行房屋交易的人吃亏。

    市场价成底线,合理则可以高出

    关于补偿标准,新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点评】 市场价格成为了最底线。在市场价基础上,只要考虑的因素是合理的,就可以高于市场价。

    违建不补偿,历史原因造成应认定

    新的征求意见稿明确,违法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

    【点评】 特别是公告征收范围之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属于被征收人投机取巧、侵占公共利益的非法行为,如果给予补偿,于法于理不合。但有些由于历史原因形成房屋手续不全的,应当先由有关部门进行认定、处理。

    旧城区改建,有权回迁并应就近

    涉及到旧城区改建的,被征收人有权回迁。新征求意见稿中对回迁又加以进一步明确,回迁要在改建地段或者改建地段的就近地段来补偿房屋。

    【点评】 这在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中就予以了明确。如果把被搬迁人迁到很远的地方去,这样做显失公平。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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