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3日讯 “受不了内心的折磨,加上家人劝,我决心来自首。”今天上午,逃逸近一个月的李某走进天元交警大队自首,至此,株洲“11·17”交通肇事案成功告破。
11月17日下午6时许,朱某驾驶装满潲水油的无牌证三轮摩托车沿株洲西环线由西往东行驶至石峰大桥西桥头路段时,分别与同向行驶在其后的蓝色小货车和相对方向行驶、由凌某驾驶的牌照为湘B35332的交通救援车相撞,朱某被小货车拖行100米后当场死亡,小货车逃逸不见踪影。
株洲天元交警大队民警接警后马上赶往事发现场进行勘察,由于当时已经天黑视线太暗,除了可以确定逃逸的是一辆蓝色的老式平头小卡车外,未能获得其他有效线索。
经过大量走访调查,12月8日,民警锁定嫌疑人李某。随后,民警驱车赶到李某娄底双峰的老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给其家人做思想工作。同时,民警也找到了李某在株洲的家人和老乡,要求他们配合,劝李某自首。
12月13日上午,李某终于踏进天元交警大队认罪。他交代,事故发生后,他曾骑摩托车返回事发现场,当听说受害人死亡后非常害怕,决定逃逸。在这一个月时间里,他到处流浪,过着极不踏实的生活,直到父母、家人劝其自首,他才下定决心结束逃亡的日子。
■记者 李永亮 通讯员 许琳 易世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