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客户明确拒绝再次接受电话销售的,应录入禁止拨打名单,不得再次滋扰。”7日,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电话营销和电话约访行为的通知》(简称《通知》),保险公司电话营销“骚扰”市民的做法,要被规范了。
该通知规定,禁止保险营销员个人及其聘用人员随机拨打电话约访陌生客户,或者假借公司电话营销中心名义电话约访客户。■记者 姚乐 刘永涛 实习生 梁兴
电话营销“扰民不断”
“您好,请问您是刘先生吗?我是某某保险公司的小何,我们公司最新推出了一款类似的保险,将为您的人身安全提供更加全方位的保障和服务。您看我们下周二约个时间见面好吗?”
在长沙某事业单位工作的龚安娜告诉记者,最近就接到了不少保险公司电话营销的电话,第一次拒绝后,对方仍然电话邀约不断,不堪其扰。
记者采访获悉,人身保险电话营销最早出现于2003年,早期的电话营销渠道由中小公司开拓,主要通过与大量有客户资源的中介机构合作,分享合作机构特定客户资源,或者利用广告手段宣传产品,通过电话实现销售。
目前,全国已有20家左右寿险公司开展电话营销业务,而在湘寿险机构基本都开通了此业务。
禁止营销员盲目拨打
某寿险湖南分公司一位业务员告诉记者,省内确实有部分保险公司营销员通过移动、联通或者某些楼盘弄到了一些陌生客户的联系方式,然后拨打电话进行保险推销。“联系方式是通过关系才搞到的,一个联系方式要5分钱。”
另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寿险公司的保险营销员都是独立操作业务,会出现同一个公司的保险营销员在不同时段打电话给客户的情况,一些营销员采取随机拨号的做法,更是容易对陌生人产生滋扰。为此,《通知》要求,各公司应坚决杜绝个人盲目拨打陌生客户电话的行为。
不过,对于营销员致电老客户提供保单后续服务的行为,《通知》并未禁止,因为该做法目标客户明确,客户接受度较高,基本不会造成对客户的骚扰。
对于保险公司在电话营销中的管理责任,《通知》要求各公司加强对电话营销和电话约访行为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客户个人信息泄露,防止其他渠道销售人员假借保险公司的名义进行电话营销,由于管控不到位出现误导、扰民等问题,将从重追究公司的管理责任。
延伸阅读
明年上半年电话营销号码全国统一
新规主要做了以下四方面的规范:
一是加强对保险公司、代理合作机构电话营销业务和保险营销员电话约访行为的监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相开展电话营销业务;
二是各公司电话营销专用号码应当逐步实现全国使用一个号码,在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多于一个号码的,要在2010年底统一到一个号码,2011年6月30日前实现全国统一号码;
三是保险公司、代理合作机构及营销员不得非法获取、使用或倒卖个人信息资料;
四是保险公司、代理合作机构开展电话营销,应当设置准许拨打的时间,对客户明确拒绝再次接受电话销售的,应录入禁止拨打名单,不得再次滋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