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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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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质疑铁路旅客运输新规,认为其单方面限制了消费者权利
“列车晚点也应赔偿旅客”

乘普通列车的旅客没赶上车,其车票将作废,这一铁道部新规遭到中消协质疑,认为其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而言不合理。资料图片

12月4日,记者从工商总局获悉,铁道部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章引来质疑。中国消费者协会认为,该规定单方面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且制定时未经听证,有损消费者权益。

铁道部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章,将有关原规定修改为“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只有特殊情况,比如因病等情况、并持有医院证明,站长同意,可以在开车后两小时内办理”,这意味着,如果乘普通列车的旅客没赶上列车,其车票将作废。

中消协投诉部主任邱建国表示,乘客与铁路部门之间是民事关系,铁路部门修改规章实际上是对民事关系进行调整,且这个规章实际上是以格式合同的形式进行规定的。格式合同可以规定乘客未赶上普通列车车票不能改签,但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而言,列车晚点了,也应该有个说法,对乘客作出赔偿或者补偿。在新颁布的规章中没有这方面规定,这不合理。■据新华社、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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