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务员到副总裁,每人少则1万元,多则100万元,按级别规定集资任务,完不成就降职、降薪。为解决资金困难局面,湖南太子奶李途纯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900多万元、高息借款5800多万元……日前,株洲市公安局发布消息通报了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目前已批准逮捕4人,取保候审9人,案情正在进一步侦查中。■记者 李永亮 通讯员 单童
【手段一】
以高利为饵诱人认购“原始股”
经查明,2008年2月,湖南太子奶集团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李途纯等人,为解决资金困难局面,经周密策划,决定以“货款准备金”方式,对全国经销商和内部职工吸收资金。其操作方法是:对经销商根据缴纳货款准备金的期限,给予2%或2.5%的月息,对员工则以“代经销商缴纳货款保证金”的名义,按级别规定集资任务,从业务员到副总裁,每人少则1万元,多则100万元。要求积极参与,否则降职、降薪。该集团还承诺,缴纳货款准备金的经销商和公司员工可认购非奶企业的“原始股”,货款准备金可转化为原始股。并对外宣称上市后每股会增长10至100倍,利润空间巨大。
【手段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900多万元
2008年4月下旬,该集团召开了4场全国性的招商会,吸引社会公众进一步参与。当年9月,李途纯将利息提高到30%至50%,并下发了《关于要求营销人员与“部级以上干部”缴款的通知》等两个文件,继续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据统计,至2008年9月,李途纯采取货款准备金方式,面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04人次,非法吸收的资金多达7900多万元,大部分没有归还。
【手段三】
高息借款5800多万元
尽管李途纯等人采取上述货款准备金方式非法吸收了巨额公众存款,但募集的资金仍无法满足需求。2008年9月至10月,李途纯等人以公司或个人名义,用公司固定资产、个人股份为担保,采取签订借款合同、借条或协议,约定借款期限和高额利息(每月10%至20%)的方式,先后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高息借款5813万元。目前大部分没有归还。
【手段四】
未经同意挪用资金3330万元
专案组还查明,2007年7月,李途纯为满足其个人控制的非奶企业经营资金需求,在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同意,没有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况下,将湖南太子奶集团生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3330万元资金,转移到其个人控制的非奶企业湖南红胜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之后,李途纯再安排公司有关人员签署了5份《资产出售协议》,约定将相关资产以3330万元转让给开曼公司。
这5份协议并不是基于正常的商业往来和实质性交易,资产的产权也没有过户和移交,且其中840多万元的资产系虚假资产。李途纯等人的行为涉嫌挪用资金罪。
警方通报
李途纯等人涉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株洲市公安局的通报称,湖南太子奶集团及李途纯等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李途纯等人在明知企业不属金融机构,无吸收存款资质的情况下,以“货款准备金”和“代经销商缴纳货款准备金”的方式,由内部职工、经销商扩展到社会公众,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属于变相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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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32.5万事发
国企老总退赃认罪
本报11月30日讯 湖南省某大型国企钢结构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魏某,因涉嫌收受他人巨额贿赂,近日被天心区反贪污贿赂局立案侦查。
据介绍,魏某在2004年至2010年间。利用其职务便利,收取联营挂靠老板的现金贿赂,共计现金人民币32.5万元。据悉,在被捕后,犯罪嫌疑人魏某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上缴赃款现金人民币20万元。其良好的认罪态度,已被检察机关认定为有自首情节。
■通讯员 杨旭 王兰青 记者 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