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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3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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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局长”因获刑
被作协除名引争议

中国作协日前发布公报称,鉴于原浙江省台州市土地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刘长春触犯刑法,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根据《中国作家协会章程》第23条规定,取消刘长春的中国作家协会会籍。号称“作家局长”的刘长春,获得过首届冰心散文奖、第二届鲁迅文学奖、第三届人民文学奖提名。文学创作和被判刑有什么关系?该不该取消刘长春的作协会籍?此举引发了争议。

网友 “houyunfu”:文学的悲哀,这样的作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吗?

常州网友:开除会员资格跟能不能写作毫无联系。难道说,没有参加作协的就不能写作了?太荒唐。

郑州网友:任何一个希望确保自身良好形象的组织,必定会这样做。

网友“Lime”: 别扯了,作家不是完人,但不能丧失良知,不好好做人。

大连网友 :刘长春并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监狱中可以照样写文章、发表作品。

上海网友:莫非他的作协身份也是贿赂来的?会不会有猫腻?

网友“无名”: 到底人家文章好不好,这个是关键。

怀化网友:“五毒书记”张二江不是也在牢里著书么?人家还因此立功了呢!

网友“任薇言清”:有点苛刻。就连服刑的人大代表,也只是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而不会被终止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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