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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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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女工被炸身亡》后续
死者家属索赔23万
谁最该赔,不妨听律师怎么说
见习记者 陈昂 记者 龚化

本报11月10日讯 保洁女工被炸身亡后,引起市民强烈关注(详见本报11月10日A13版)。今日上午,死者李秋菊家属致电本报记者,称在当地派出所的调解下,他们已经从1号门面店主和礼花出售者手中拿到了4万元丧葬费,但提出的索赔却一直得不到落实。

23万元,这是死者家属开出的赔偿金额。

“1号门面店主和卖礼花的已经拿了4万元出来安葬我妈妈,我提议余下的钱由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李秋菊的儿子说,“但公司代表却说我妈妈的死和他们没有关系,这钱不该由他们赔。”调解以失败告终。

得知本报在密切关注此事,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一名叫余宏志的负责人今天主动找到了记者。他表示李秋菊并不是他们公司的员工,而且她发生意外的主要责任也不在公司。“公司出于人道考虑,可以适当给予一点经济补偿。”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陈平凡律师表示:“在当时的情况下,市场管理方应该在礼花燃放的时候制止。造成事故后,市场管理方应该负管理不善的责任,而礼花燃放者作为肇事者应该负首要责任。”

■见习记者 陈昂 记者 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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