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9日讯 今日上午,长沙市雨花区都市馨园小区业主刘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称,小区延期交房,开发商的赔偿金不但缩水,而且赔偿金没到手却被开发商抵扣了物业费、水费等预交费用。
赔偿金被强扣预交费用
记者来到都市馨园小区,业主刘先生告诉记者,2008年底他在都市馨园买了一套90余平方米的期房,当时房价为3400元每平方米,合同上面标明交房日期为2010年6月30日,结果因为水、电等配套设施未建好,拖到11月5日才交房。“我们11月5日去收房时开发商给了我们业主发了一张‘延期交房赔款明细表’,我们一看都傻了眼。”据刘先生介绍,从6月30日到11月5日,交房推迟了128天,开发商湖南中天置业却只赔偿97天的交房违约金。少算了一个月,业主就少拿了三四千块钱。“更让我们气愤的是,‘延期交房赔款明细表’上居然强扣了我们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和预交的水电费,我们实际拿到手的只有千余元。”
物业:反正要交,扣了更省事
记者稍后来到位于小区二栋一楼的长沙市瑞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公司门口,记者看到一张开发商湖南中天置业有限公司张贴的落款为11月1日的“公告”,该公告注明了延期交房的原因、延期时间、赔偿金额以及从赔偿款中扣除的金额。记者注意到,其中扣除款中包括:一年的物业管理费、预交水费500元、办理装修时预交的装修押金2000元、垃圾清运费、装修管理费等。
对于这种安排,物业负责人徐先生表示,“业主的物业费反正是要交的,直接从各业主的赔付金里面扣除相关的费用,可以省去转账、缴费的麻烦。”同时,徐先生表示,开发商现在看到有些业主不愿意,可能会直接把赔偿金打给业主,再由业主自己来交物业费了。
律师说法
折抵物管费违法
对此,湖南正旺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拥军认为,物业管理与开发商卖房是两个法律关系,是不同的合同主体。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延期交房违约金”与“物业管理费”不能相互抵消。都市馨园小区开发商的行为属违法,没有经过业主同意就扣除物业费等费用,业主可以向开发商索要全部赔偿金,如果不行可以向法院起诉。
■记者 何志华 实习生 卿进元 袁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