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日讯 昨日,株洲县法院对原株洲市政府副秘书长尹群辉受贿案作出宣判,尹群辉因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没收财产20万元。
尹群辉,男,1958年11月出生,原系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副秘书长兼株洲市金融证券办主任。2010年1月15日,尹群辉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1月22日被执行逮捕。
经查明,尹群辉先后利用担任原市政府住房办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20笔,合计人民币66.8万元。
此外,尹群辉在负责市住房委员会下属国有企业株洲市经济适用房开发有限公司改制工作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148万元的重大损失。
■记者 李永亮 通讯员 桂俊 唐梦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