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资本市场一直不缺乏斗争的桥段。
最近有两个桥段,对后世的中国财经一定有案例意义:国美黄陈之斗和太子奶的破产重组。
不止历史有时会惊人地相似,有时现实也会那样似曾相识。这两个桥段就有着诡异的雷同:国美黄光裕和太子奶的李途纯都是公司创始大股东;于芸芸众生而言,都属于“不好说”的一类“神人”;都是因为本身出现问题把创始企业托管他人结果失去控制;都是在关键的时刻关键的地点无法现身:在决定国美控制权之争的9月28日特别股东大会时,黄因“操纵市场”等被判刑14年身陷狱中,而在10月25日即将召开的株洲太子奶债权人会议决定太子奶破产重组这一生死局时,李途纯则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也仍被羁押在株洲某看守所。
不同的是,黄陈之斗虽然还没结束仍在纠结,但都建立在现代公司法治的框架内。黄光裕虽身陷狱中,但依然可以在狱中签署文件,委托授权代表参加股东大会行使大股东权利。但在10月25日即将召开的株洲太子奶债权人会议决定太子奶破产重组这一生死局时,作为太子奶大股东和债务人的李途纯授权代表将被拒之门外。据网易财经报道,李途纯方面多次申请参加会议,都被当地相关部门拒绝。
著名财经评论人叶檀在评价黄陈之斗时说,国美控制权之争的一个正向意义是,政府基本上保持克制,从始至终没有大张旗鼓地动用有形之手进行干预,黄光裕与公司应该分清,没有因他身陷狱中而剥夺其控股股东权利,我们看到了市场规则与市场民主的胜利。
法律人士指出,太子奶破产重组亦应如此。李途纯作为大股东和债务人,是被重整的主体,拥有法定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如果将债务人或其代理人排除在重整程序之外的行为,不仅严重违法、损害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将使重整程序不可能依法进行。
上帝归上帝,凯撒归凯撒。尊重法制,市场之事由市场规则处理,这样的中国市场才有希望。
■本报财经评论员 张德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