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民王华玲10月13日来电:10月10日早上我乘坐124路公交车出门,行至窑岭南下车时,被公交车门夹住了手,随后被开动的公交车拖行数米。我刚怀孕两个多月,事发当天晚上身体就出现不适,我马上向公交公司投诉,可现在过去3天了,公交公司也不管。
10月10日早上,已有2个多月身孕的王华玲像往常一样,乘坐124路公交车出门上班。7时46分,车行至窑岭南,王华玲下车,双脚刚站稳,抓着扶手的左手还没来得及抽出车门,哐当一声,车门关上了,王华玲的左手被死死夹住,还没有喊出声,公交车就在发动机的轰鸣声中向前开动了。“车里的乘客放肆喊司机停车,”王华玲歪着身体被拖了数米后,公交车终于停了下来。
“我当时急着去上班,就告诉司机我怀孕了,如果没事就算了,万一有事,可得负责任,当时他满口答应了。”王华玲回忆到,公交车的牌号是湘A04221,在单位掀起裤子一看,腿上一大片淤青,到了晚上胎儿出状况了,这两天出血的症状越来越严重。”随即王华玲拨打了124路公交车所属的龙骧巴士公司的电话,对方在电话里表示24小时内将会答复。“从那之后就一直没有消息,我再打电话时,接电话的人说这件事与他们无关,态度很恶劣。”
“我儿媳妇今年31岁了,怀孕不容易,公交公司态度这么差,实在让人气愤!”13日上午,记者陪同王华玲的婆婆来到龙骧巴士公司再次协商此事。一位自称杨队长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事发后,他们10月10日晚上就联系过王女士,但她的手机是关机的,“如果事发时王女士立即投诉,公交公司会报警,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此事。但现在过去了50多个小时,期间发生了什么也不好说。”谈及是否作出赔偿时,该负责人说:“这要有专业的医疗鉴定结果”。
■记者 黄磊 实习生 姚斌斌 袁芳
律师说法
巴士公司应该赔偿
“难道因为没联系上就可以不承担责任吗?”对于龙骧巴士公司的答复,王华玲的家人难以接受。对此,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陈平凡律师表示,下车过程中,巴士公司未注意旅客安全,导致旅客人身损失,巴士公司应该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同时,旅客有义务举证证明其人身损害是巴士公司的责任,同时应举证证明受伤害的程度和遭受损失的大小。巴士公司以超过3天时间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是强词夺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