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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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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一贴,一瓶油多一斤
这是粮油店老板的“促销手段”
消委: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
记者 何志华 实习生 卿进元

10月13日,长沙市车站北路张先生家购买的调和油,其容量标识被贴改。 记者 李丹 摄

家住长沙市车站北路的张先生10月13日上午拨打本报新闻热线称,家里购买的溢湘圆花生调和油,净重量有两层标签,头层标签是5L,二层标签是4.5L。这是怎么回事呢?

■记者 何志华 实习生 卿进元

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

5L食用油扯掉标签变4.5L

记者13日上午来到张先生家中,见到了他购买的3瓶溢湘圆花生调和油。据张先生介绍,这些油都是在南湖农贸市场的顺发干货粮油批发部购买的。张先生告诉记者,这种油40元一瓶。拿起油瓶仔细一看,发现油瓶标注净重量的地方有点奇怪,撕开标签一看,里面又标注了4.5L。“5L的标签明显是新贴上去的。”张先生很是气愤:“不管是粮油店还是生产油的厂家贴上去的,一瓶油整整少了一斤,这不是坑人吗?”

消委提醒

粮油店私贴标签

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位于南湖农贸市场3号门面的顺发干货粮油批发部。记者假装要买油,走进店里,顺手提起一瓶溢湘圆花生调和油,和张先生家购买的一样。

“这个是5L的吗?”对于记者的提问,女店主似乎有所察觉,停顿稍许后表示,“这是我们贴上去的,这里很多市民都贪便宜,想少花钱又多买油,油价又上涨了,所以我们才贴的。”

对此,长沙市天心区消费者委员会副会长何国政认为,张先生购买的食用油,商家任意更改标签,属于欺骗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除了退货、退款外,还可以要求商家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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