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量刑规范化将在全国试行,这项工作在长沙法院怎么做?9月29日上午,长沙中院召开了两级法院量刑规范化试行动员大会讨论,中院及下辖9个基层法院等已先行试点关于量刑规范化“5+9”模式。
精准量刑:常数+变数
量刑规范化中的量刑内容,包括根据基本犯罪事实确定基准刑,再根据犯罪从重、从轻情节进行比例调节。有人称之为“常数”、“变数”。
长沙中院刑一庭庭长兰志龙在总结2009年至今的试点经验时说:“多种量刑情节并存时,量刑规范化和两个规范性文件的试行让量刑计算性变强。”
冯某判刑4年怎么算的
2007年7月,冯某用刀子捅伤了雇主柳某的右胸部后潜逃2年多被抓获。在二审中,长沙中院经审理认为冯某事先准备凶器,犯故意伤害罪,犯罪情节较为恶劣,基准刑确定为有期徒刑4年。
可受害人柳某拒付冯某工资,在案件的起因上具有一定的过错,故冯某可以减少基准刑的7%。另外,当庭自愿认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10%以下,但冯某在作案后潜逃2年多,其当庭认罪的从宽处罚幅度不能太大,调整减轻3%。
且结合冯某具备部分赔偿能力而未进行赔偿,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因此经过演算,本案基准刑为有期徒刑4年,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后为有期徒刑4年,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其宣告刑为有期徒刑4年。
量刑规范化·长沙
试点“5+9”模式
2009年5月,长沙两级法院先期全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先后把九个基层法院确定为长沙辖区的试点单位,实行“5+9”试点模式,即各基层法院除对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和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等五种犯罪进行试点外,分别增加一种罪名作为试点,如芙蓉区法院增加强奸罪、天心区法院增加抢夺罪,从而形成了“5+9”试点的长沙模式。
2009年6月至2010年8月底,长沙两级共审结15类试点罪名案3536案5455人,二审维持率由2008年70.27%上升为87.63%,试点案件上诉率呈下降趋势。为最高院良性改革提供经验且被采纳。■记者 张颐佳 通讯员 胡淋伟 王立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