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政府法治建设领域,一个“湖南样本”的概念不胫而走,不仅专家学者对其津津乐道,9月27日《人民日报》更以头版头条刊发题为《建设法治政府的“湖南样本”》的文章,对“湖南样本”加以详细介绍、传扬。
今年8月17日,湖南省委书记周强在省委工作会议上指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政府全面正确地履行职责,政府要‘正确地做事’和‘做正确的事’。”周书记的话精炼地道出了“湖南样本”的丰富内涵:“正确地做事”,就是加强行政程序建设,政府要按程序办事;“做正确的事”,就是要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要加强服务工作。
可见,“湖南样本”是以法治为核心理念的新型行政模式,可以概括为“正确地做事”与“做正确的事”,前者是方法、手段、路径 ,后者是目的、目标和政策指向。要正确地按程序办事,首先就得程序完备,亦即要想依法行政,就得有法可依。在这方面,“湖南样本”提供了不少加强地方立法、完善行政程序、充分发挥首创精神的经典案例。其中,《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都是全国首部相关领域的省级政府规章,《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公安交警部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等为政府行政行为立法立规的举措也都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表面上看,越来越多越详细的规章制度限制住了政府权力,实际上是保障了政府依法行政,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因为,只有坚持程序正义才能确保结果的实质正义,所以“正确地做事”是“做正确的事”的前提、保障与条件。在法治框架内的有限政府才可能尽心尽力地转型为服务型政府。
自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将建设“法治国家”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以来,党和国家领导在多种场合强调要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党的意志和主张也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来变为宪法和法律的条文,所有组织都要在宪法和法律下行动。因此,建设法治政府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就会得而复失,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可以说,正是基于这样强大有力的政策国策背景,“湖南样本”才有了勇往直前的创新胆略;而“湖南样本”也为建设法治国家乃至进行新的政治体制改革创造出了可圈可点的新范式新办法。
俗语说:郡县治,则天下无不治。虽然“湖南样本”仍需不断改进,但“湖南样本”展现出的那种敢为天下先的进取精神,势必持续促进湖湘大地政治经济协调发展,为全国全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