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记者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10年1月12日,贵州省关岭自治县坡贡镇发生的民警张磊在处警过程中,使用枪支致两人死亡的案件,经公诉机关于2010年8月23日提起公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17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磊在依法处警过程中,在遭到被害人郭永志、郭永华的暴力阻挠和攻击时,经鸣枪示警无效后,近距离开枪造成了二被害人死亡。张磊枪击导致二被害人死亡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公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认为张磊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人民法院根据张磊的犯罪事实、情节依法审判,追究刑事责任。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刘文国
回放
2010年1月12日下午,贵州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坡贡派出所民警张磊处警中使用枪支致2村民死亡。
1月17日,安顺市警方透露了初步尸检结果。公安部派出的一名警务督察人员已经抵达安顺,全程监督案件的调查。
1月18日,当地相关部门与死者家属协商达成补偿协议:坡贡镇镇政府给予两名死者家属各35万元补偿款,共70万元。
1月18日,贵州省安顺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事件阶段调查结果。
2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张磊被遵义市公安局刑拘。12天后被批捕。期间,从案发到刑拘整整29天,张磊在接受何种调查,起诉书未提及。
5月21日,遵义市公安局将本案移交检方。
7月2日,检方将案卷退回要求补充侦查,12天后,该案重新移交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