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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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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特价商品价格半年三变
消费者质疑其中有“潜规则”
物价:打折商品必须标明5日内有记录的销售原价
记者 何志华 实习生 王敏 唐章才

日前市民拨打本报新闻热线称,在超市购买同一商品,一个月价格却变动几次,有的特价商品竟然还经常调价。市民纷纷质疑:超市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超市价格随意浮动谁监管?

案例一:一双袜子一个月贵了3元

家住长沙市活力康城的任娭毑拨打本报新闻热线称,她7月18日在某超市帮老伴购买了一双“情怡竹纤维商务男袜”,当时男袜专柜标明了是5折,收银的价格是11.92元一双。8月21日,任娭毑和老伴再次来到该店想再买两双,可是收银时发现,同样的袜子却收费14.9元一双。任娭毑觉得很奇怪。 “同样是5折,为什么时隔1个月价格就会相差近3元?袜子的原价到底是多少?”

于是,任娭毑拨打超市服务热线,得到的答复只是“你觉得贵了可以来退货”。任娭毑告诉记者, “我们真正的不是在乎这几块钱,而是超市的一个诚信问题,希望超市给市民提供一个明确、透明的商品价格。”

案例二:特价商品价格半年三变

由于搬了新家,需要清除装修异味,家住河西的邹先生今年2月份在一家超市购买了超市“特价商品”1000克的优克竹炭,当时的单价为19.9元。5月份的时候,当邹先生来到该店时发现,超市同样的位置、同样打着“特价商品”的1000克优克竹炭,单价竟变成了29.9元。“我觉得好奇怪的,超市特价商品竟然也能调价。”更让他意外的是,今年7月,他来到该超市闲逛时,竟发现1000克优克竹炭的“特价商品”单价又变回了19.9元。

对此,市民王先生认为,这可能是商家的潜规则,虽然每件商品只是多收了几块、几毛钱,但如此下来,一天、一个月、一年商家就可以获取暴利。

部门回应

“打折商品必须标明

5日内的销售原价”

长沙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人表示,超市商品价格基本都属于市场调节,但是物价部门要求打折商品标签必须标明商品的原价和折扣价,尽量注明打折原因。

为了避免虚拟原价,要求标签标明的原价必须是5日内有电脑销售记录的。该负责人表示,如有价格出入市民可和超市协商退款,也可向物价部门投诉,物价部门会根据超市主观意识,如果有意就属于价格欺诈,将会处以5000元的处罚。

■记者 何志华 实习生 王敏 唐章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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