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3日讯 今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醴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陈远林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醴陵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及追缴犯罪所得。
2005年1月起至2008年2月期间,陈远林任醴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先后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屋、收受干股、现金,收受贿赂财物价值达到649673.6元。■记者 李永亮 通讯员 刘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