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3日讯 去年10月7日,株洲芦淞区在建30多层的环球国际商贸中心突然起火,大火持续燃烧4个多小时,并引燃旁边一栋综合住宅楼,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17万余元。日前,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5名被告重大责任事故罪罪名成立,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
一场大火烧掉417万
去年10月7日下午3时许,株洲市119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芦淞区建设南路在建的环球国际商贸中心发生火灾,与此同时,燃烧物掉落的零星火源引燃旁边一栋综合楼住宅部分的数间房屋。株洲消防迅速调派18台消防车90名官兵赶赴现场救援,经全力扑救,当晚7时20分火势被完全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经鉴定,此次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172094元。
无证作业引发火灾
案发后,株洲芦淞警方披露,“10·7”火灾事故为一起责任事故。
环球国际商贸中心项目部位于株洲市建设南路,承建方系株洲芙蓉建设集团福祥建筑有限公司。经警方调查,当时福祥建筑有限公司水电班工作人员马孝云在27楼烧电焊,电焊火花下溅到25楼,引燃该楼竹跳板和尼龙防护网,引发火灾。据介绍,马孝云并不具备焊工资质,且操作时未在作业处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水电班班长李炳春、代班长徐亮没有严格审查马孝云资质,聘请并要求马孝云进行电焊作业,对火灾事故的造成具有责任。
五被告人
重大责任事故罪成立
法院审理认为,马孝云无证进行电焊操作且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张某作为环球国际商贸中心建设施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对项目部安全生产采取放任态度,导致施工过程中引发火灾;徐亮、李炳春明知马孝云没有电焊工操作资质还安排其进行电焊作业;龙某作为安全管理人员,未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管,没有采取预防措施,也未查验新进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上述五名被告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规定,致使环球国际商贸中心发生火灾,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五名被告人重大责任事故罪罪名成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记者 李永亮 通讯员 刘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