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许先生在雨花亭福海堂药店买“假”十倍索赔的事情被报道后,关于长沙“王海”的现象再次引发热议。(详见本报昨日A04版)
无论新闻中的这位许先生是否当之无愧地被称为长沙“王海”,他去讨说法之前显然做足了功课。一般消费者大多数没有他对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了解得那么详细,知识也没那么专业。比如他买的“下火王”是QS打头的食品准字号,属于食品而不是药品。按照去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所以,食品类别的“下火王”是违规生产经营的产品,因为其配方中注明的板蓝根、夏枯草等中药材确实不在卫生部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之中,当初引发社会普遍关注与争议的王老吉凉茶“配方门”事件,“夏枯草”正是其中主角。如果没有充分研究、准备,许先生可能就不会那么理直气壮,经得起考验了。
不管怎样,许先生的说法与要求,是有理有据,有法可依的。《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还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这规定本身就有惩罚性意味在里面,旨在加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即使经营者觉得有些“冤”,也只能怪自己撞到了枪口上。实际上,许先生的诉求依据主要是《食品安全法》,而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用至今仍饱含争议的“恶意消费”的概念推卸责任是十分牵强的。
可见,相比之下,经营者无论是在产品质量控制与责任风险控制方面的表现都显得十分的不专业。作为专业的药店,应该能分得清食品与药品的标号,更应了解其经营的产品成分是否符合国家法规规范。药店经营食品或者其它商品,如果没有登记,就是超范围经营,也属于违规。因此,经营者首先应该有自查自纠的自觉,才能从根本上规范经营,减少损失。
而监管者也不应只当和事佬,更该借机普及宣传法律知识,发挥主观能动性。具体到这个事件,完全可以由点带面地来一次全面的专项问题检查,规范药店经营的同时还应追查违规生产者,让人民群众更有安全感。
“物必先腐而后虫蛀之”,如果经营者、监管者自身的漏洞没有堵上,就必定会招来不当得利者的青睐。因此,从积极的意义去看,“王海们”对经营者来说是麦当劳里不请自来的“神秘顾客”,对监管者来说是让市场不规范行为时刻保持警醒的鲶鱼,未尝全是坏事。 ■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