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5月以来,宁波北仑区检察院推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即对符合提起公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综合其犯罪及其人身危险性,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的,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主动履行相关社会义务,足以证明其悔罪表现的,可依法不作起诉。该制度被媒体解读为“以善代刑”。此制度的推行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一时争议不断,褒贬不一。
交通肇事“以善代刑”
近两个月来,在北仑城区长江路和明州路口,总会出现一个手拿小红旗,身披写有“文明交通劝导”字样横幅的年轻人。他叫王超,今年3月,驾车不慎撞死一名妇女。事后,他非常懊悔,多次登门道歉,并积极赔偿死者家属60余万元,死者家属也原谅了他。根据他的这些举动,北仑区检察院给他设了两个月的考察期,如在此期间能主动履行相关社会义务,足以证明其悔罪表现的,可依法不起诉。
北仑交警大队章警官表示,交警部门对王超的表现相当认可。到8月6日考察期结束,根据交警部门最终出具的考察评估报告,检察院极有可能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做义工“脱罪”引争议
北仑区检察院此制度引发网友争论。支持者认为,对轻微犯罪实行“以善代刑”,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质疑者则认为,“以善代刑”有着与生俱来的“硬伤”,检察机关以当义工来为嫌疑人脱罪,不仅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刑事诉讼的原则。
网友“鞋鞋”认为,检察机关无权中断诉讼,推行“以善代刑”很可能侵犯了法院的终审权。更令人担忧的是,检察机关行使的是公诉权,“以善代刑”的推行是不是有扩大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
“以善代刑”的效果也遭到网友质疑。毕竟,人的内心很难从短期行为进行判断。犯罪嫌疑人“以善代刑”的“善举”很有可能是出于制度规章,或者说被当作规避起诉的工具。更有网友认为,“以善代刑”为有钱人打开了“脱罪”的潘多拉魔盒。
专家:符合司法改革方向
中国人民大学陈卫东教授对这项制度予以充分的肯定,称符合司法改革的方向。附条件不起诉没有超越检察院的职权,这是检察权细化的表现。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李华也认为,该制度本身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其尝试具有积极意义。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周荣律师称,制度到底是否推行要综合分析其利弊。“以善代刑”相当于一种社会救济制度,可防止人们重复犯罪,起到很好的道德引导作用。周律师同时指出,要加强国家立法保障,和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以保证“以善代刑”制度不违背初衷,避免其成为个别群体的免刑之道。
■实习生 吕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