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青州市出台了一项新规定,要求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取消周六休息,目的是“为了方便群众办事”。
针对山东青州出台的这项新规定,作为直接相关的主体人——青州部分公务员情绪比较激动,认为“双休日”是法定的休息日,任何行政力量都无权干预,政府这样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青州“新政”的出发点肯定是好的,旨在延长工作时间,更好地服务群众。然而,“目的正义”并不代表“程序合法”。我国《劳动法》的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各类企业,全国各地统一执行的法定休息日标准均为周六、周日两天(企业单位即便有特殊的工种作息时间要求,在法定休息时间上也必须补齐)。青州市的一纸红头文件,便轻易地使自己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这无疑是置公务员权利于不顾,视法律为无物的枉法体现。
另外,从效率与收益的角度来看,延长工作时间未必就会取得期望中的工作效果。若要使工作的正效率达到最大化,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最佳的工作激情、正确的工作方向、最好的工作方法、劳逸结合。无论从哪一点来分析“取消公务员的周六休息日”这个规定,都无法使“提高工作效率、完善服务能力”这一论点站得住脚。不可否认,公务员队伍中确有不少懒惰消极的工作人员,而且不少机关也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这已经是机关的沉疴痼疾。但群众“办事难”不仅仅体现在时间不够上,更多的时候是体现在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及办事效率、甚至是权力寻租上。如果不下决心整顿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而只是靠加班加点来解决对群众的服务瓶颈,无疑是犯了“本末倒置”的错误。懒惰的公务员还是继续懒惰,态度不端正的作风也会依然存在,甚至,一些原本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也会因为政府对自己合法权利的侵犯而生出抵触情绪,产生消极怠工的思想,如此一来,机关工作效率极有可能不增反降。
“为人民服务”之心迫切固然值得赞赏,但若靠违背法律规定、褫夺公民正当权益来实施“勤政”,则是南辕北辙了。除了引发民怨,背上“做秀”的骂名,还能有什么收获呢?
■顾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