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陈先生8月3日来电:我是到长沙来出公差的,8月1日下午入住韶山南路的五和商务酒店,2日早上7时40分出酒店办事,到下午6点多回到酒店,发现房间里住着一个陌生人,之后被酒店告知,房间到期于是安排了新住客。我去房间拿行李,却发现挎包被人翻动过,里面的1万元现金也不翼而飞。
8月1日,陈先生入住韶山南路的五和商务酒店8408房间。次日早上7点多,陈先生外出办事,下午6点多回到酒店后被前台工作人员叫住了,“他们说我只交了一天的押金,没有及时续房,就安排别人住了。”想到行李还在房间,陈先生在酒店保安的陪同下来到8408房间,“一开门,有个女人躺在床上,我的一套衣服也被扔到柜子里,行李包也有翻动的痕迹。”陈先生告诉记者,他清理行李发现里面的1万块钱不见了。
酒店负责人表示,“我们酒店前台有贵重物品寄存处,在登记入住的时候陈先生表示并无贵重物品,并在上面签字确认,当然我们也不排除那位女子有嫌疑。”目前,警方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律师说法
客人承担大部分责任
对于陈先生的遭遇,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陈平凡律师表示,首先,酒店对旅客入住酒店时应该妥善保管的贵重物品和现金尽了提示义务,旅客签字并做了确认;其次,根据酒店行业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旅客应该在中午12点之前退房,由于旅客个人原因没有及时退房,酒店方可以采取必要的手段来结束旅客的入住房间使用以避免旅客支付过多的房费,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防止损失扩大的措施;再次,旅客是否丢失一万元也很难通过证据证明。虽然,酒店方未将其行李妥善保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大部分责任由旅客本人承担。 ■记者 黄磊 实习生 罗晓燕 唐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