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超过5年或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超过5年人员,入会时需经过相关测试。
为使会员管理制度平稳过渡,避免考试合格人员未及时登记入会而导致考试成绩失效,湖南省注协特提请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超过5年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超过5年,在《办法》实施前尚未登记入会的,愿意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并接受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的人员,应于2010年12月31日前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省、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尽快办理入会登记手续。办理入会登记前请认真查询湖南省注协网站(www.hnicpa.org)“通知公告”栏刊载的“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的通知》”。上述人员2011年1月1日后办理登记入会的,将按照《办法》规定,入会时需经过相关测试。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