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陕西榆林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和波罗镇樊河村发生了群体性械斗。这一事件起因于一起矿权纠纷导致的民告官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判定陕西省国土厅违法行政,但国土厅召开“判决”性质的协调会,以会议决定否定了生效的法院判决。20日,最高法新闻发言人表示,行政部门不能干扰生效判决的正常履行。
“民告官”本是一个凸显现代公民意识觉醒的绝好标本,也是彰显法院制衡行政权力能力的绝好证明机会。然而,经过市、省两级法院两审作出的判决,竟被作为政府部门的国土厅以 “协调会”的形式全盘否决了,还谈何法律威严?如果说之前重庆某管委会发函法院警告其“不要一意孤行”,还只是权力对法律、正义的试图干预,那么此次陕西国土厅直接否决两级法院判决,则是对法律尊严的悍然挑衅。惊诧之余我们不禁要问,权力的嚣张气焰究竟是如何炼成的呢?
首先,当然是潜伏于某些官员骨子里 “权大于法”的观念。在榆林法院判定陕西国土厅违法行政后,该厅的官员不是依判决纠偏,而是组织了一次有“权威专家”与会的判决协调会。我们不知道他们所请的究竟是些什么人,但可以肯定的是这群专家都是法盲,居然不知道法院判决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更令人遗憾的是,这群官员宁愿相信法律“专家”的权威,也不愿相信法律权威。面对外界的质疑,陕西国土厅领导干部居然直言:原告打赢官司也没用,法院有法院的判法,我有我的执行办法。这是对法律尊严的赤裸挑衅,完全看不到权力对法律本应有的敬畏和尊重。
当然这并不能证明这些官员和专家真的不懂法,正如中国政法大学黄桂秋教授所言,在这些权大于法的背后可能还隐藏着权力寻租等问题。在这起官司中,法院的判决有着充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国土厅官员一意孤行“变换乾坤”,背后有着不可告人的隐情也不是不可能的。
此外,在桀骜不驯的行政权力衬托之下更显孱弱的司法权力,在这起闹剧中起到了间接的推手作用。我们看到,榆林法院虽然没有唯政府意志是瞻,而是依法作出判决,但面对行政权力的蛮横干涉,在三年的时间里,法院都未对此有所作为。要知道法院对行政机关不履行判决,是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可是就算是有国法护航,法院还是听任已生效行政诉讼判决被长期拒不执行,司法的这种自我矮化也娇惯和纵容了行政权力的嚣张。
必须看到,陕西这一事件只不过是我国“权大于法”现象的加强版而已,依法治国的路,还漫长得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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