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5日从卫生部获悉,由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单位联合发布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日前颁布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参与集中采购的药企在采购周期内涨价将依法给予处理。此外,采取串通报价、操纵价格等手段妨碍公平竞争,或者以非法促销、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擅自配送非入围药品,不按合同约定配送药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配送等行为的,将由价格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