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有关部门决定出资10万元,在7月10日到7月21日期间,对当天搜索开始后在各路口寻找到的“第一位不闯红灯的行人”、“第一位不闯红灯的非机动车骑乘人”进行现场奖励,每人一次奖励现金500元。
走路也能中大奖,对得奖人来说,是一件美事。有关方面人士也表示:在先前的执法中,交警更侧重于“管”,而非奖,此次做法很新颖;此次活动是引导市民文明出行的一次大胆尝试,市民文明交通的品质绝不是可以用金钱衡量的,但“带头人”的受奖,却可以放大其文明交通的闪光行为,从而感染更多的人——对于这样一件皆大欢喜的美事、新鲜事和可以放大闪光行为的大胆尝试,笔者实在很想赞扬与鼓掌,来声喝彩叫好。但是,嘴张大了半天,底气不足,怯生生地硬是叫不出来。
曾有家长这样教养孩子:想要孩子自己吃饭、穿衣,就给钱刺激;大一点了,做一点家务,孩子哪怕给家长递双筷子也得给钱才肯去做了;等到上学时,孩子的学习也得家长出钱奖励才有向上的动力……实际上,自己吃饭、穿衣,做点力所能及的家务和好好学习,是孩子本分的能力培养、责任与义务,没有金钱的奖励也该去做好。而一旦事事与金钱挂钩,倒可能起到相反的教育作用:孩子被培养出唯利是图的价值观,更会因此丧失自觉主动的生活、学习能力,也不会养成什么优良的品质。行人不闯红灯,是比孩子做好自己该做的那些事更自然和本分的,为什么也要用重奖的方式来激发和调动呢?某些家长的金钱教育方式换来的是广泛的批评与指摘,那又有什么理由为重奖行人不闯红灯而叫好呢?
社会学家孙立平先生曾将那种“将应该的提升为需要褒奖的”的行为逻辑总结称之为“谬赏主义”。之前常见的“谬赏主义”现象多见诸权力部门干好本身职责后的自我奖赏,比如日前引起热议的“廉政公积金”制度就被人称之为“谬赏”。虽然重奖不闯红灯者的对象换成了随机不定的行人,但本质上也是一种“将应该的提升为需要褒奖的”谬赏行为,难以让人喝彩。
“谬赏”一词原本出自魏征的《谏太宗十思书》,与“滥罚”相对照,都是一种情绪化的脱离法制轨道的“乱政”。因此,侧重于“管”的滥罚不能起到的效果,也不能指望随意的“谬赏”来实现。根据孙立平教授的分析,谬赏主义“一步步地逼退了社会生活的底线,使得这种底线不断后退,最后终至溃败”。或者,“谬赏”会让闯红灯者的道德底线后退,重奖之下,闯红灯者更加理直气壮,亦未可知。 ■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