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6日获悉,北京高院对“央视大火案”终审宣判,对13名被告人的上诉予以驳回,维持原判。
2009年2月9日,央视新址大火。徐威等21名被告人因危险物品肇事罪被法院判处刑罚。李俊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而第一被告人徐威获刑7年。时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安全部副经理的李俊义等13名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