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全国的2009年呼和浩特第二监狱“10·17”暴动越狱案,6日9时3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审法院以被告人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犯暴动越狱罪,依法判处三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和罪犯高博(越狱后被击毙)在服刑改造期间不思悔改,预谋越狱。在被告人乔海强、董佳继的组织、策划、指挥下,被告人李洪斌伙同高博积极参与,共同策划越狱方案,2009年10月17日采用捆绑、杀害监管人员,打伤警卫人员,实施越狱,其行为构成暴动越狱罪。■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