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今起正式施行。
法规明确,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储备物资无法满足动员需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对民用物资进行征用。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接受依法征用民用资源的义务。政府要将国防动员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将国防动员实施预案纳入战备计划。
今天上午,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电视电话会议上,我省相关领导与部门就该法进行了宣讲与学习。
■记者 李国平 通讯员 张昶 吴义国 王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