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网络上可搜索到大量自己的不雅照片,殷小姐在上海状告搜索引擎百度公司。6月30日,上海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殷小姐胜诉,要求百度公司停止对殷小姐名誉权的侵害,支付殷小姐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
2009年5月13日,殷小姐向警方报案,称有大量涉及她身体隐秘部位的裸体照片被他人上传至互联网。因网上信息称殷小姐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殷小姐被一些网民冠以“海运女”称号。5月18日,殷小姐委托律师在报纸上发表公开声明,称不雅照片事件为故意侮辱女性的恶性事件,要求各网站尽快采取措施,删除侵犯受害人合法权利的相关文字内容、照片、链接以及不实报道。
当年5月25日,经上海公证处公证,在百度搜索引擎中仍可找到大量“海运女艳照”以及殷小姐的个人资料。直至6月2日,百度等搜索网站对涉案图片及私人信息未进行任何处理。2009年10月25日,在百度网站开设的“百度百科”栏目下的“海运女”词条内,仍有殷小姐的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名称等个人信息。
据了解,殷小姐与案外人朱某系恋人关系。2009年4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朱某出于报复,于同年5月8日将大量涉及她隐私的图片上传至互联网。■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