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江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位有罪局长吕国乐和金道春15日被免去党内职务并被提请免职。
2009年5月26日江苏扬州市维扬区法院对扬州江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吕国乐和副局长金道春两人作出了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但二人仍担任原领导职务。6月13日,有媒体报道并质疑“江苏江都药监局两有罪局长‘官位照旧’”。
16日,中共江都市委透露,15日江都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由江都市卫生局副局长张永权任江都市药监局党组书记,并提名为江都市药监局局长人选,同时免去吕国乐、金道春党内职务,并提请有关方面按法律程序免去吕国乐的江都市药监局局长职务、金道春的江都市药监局副局长职务。
同时,江都市委组织部就此回应媒体监督称,江都市药监局领导班子原为上级药监部门垂直管理,今年3月2日,扬州市药监局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厅、省药监局《关于市、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干部管理有关问题的电话通知》精神,与江都市委组织部接洽江都药监局由垂直管理改为地方管理的事宜。3月9日,江都市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对药监局领导班子进行了考察。4月7日,扬州市药监局将江都药监局领导班子成员的档案移交江都市委组织部。
江都市委组织部称,根据考察和档案了解的情况,江都市委组织部认为有必要对该局领导班子作出调整。经过沟通酝酿、民主推荐等程序,市委组织部提出以市卫生局副局长张永权作为拟接任药监局局长的推荐人选,5月11日市委组织部发布考察预告并进行了考察。
■综合扬子晚报、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