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提高我行资源使用效率,向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我行将于2010年第三季度起对个人活期人民币存款账户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费对象:季度统计期内日均存款余额小于100元的活期人民币存款账户。季度统计期为上季度末月21日(含)至本季度末月20日(含)。季度统计期内日均存款余额计算方法为一个账户在季度统计期内每天存款余额之和除以存款天数。
二、收费标准:同一账户每季度收取3元人民币。
三、执行时间:我行个人活期人民币存款小额账户管理费,自2010年第三 季度(6月21日)开始计费,首次扣费时间为10月3日,以后的扣费时间依次为次季首月3日。
四、收费方式:1.小额账户管理费按季计费,次季度首月3日为固定扣款日,从账户中自动扣收。2.在固定扣款日,收费账户可用余额不足全额扣收时,按账户实际可用余额扣收,差额部分自动登记欠费。欠费部分,下季度累计计费,一次收取。3.对小额账户管理费连续欠费达到或超过1年,账户资金余额为0,且满足长期不动户条件的账户,我行将停止对其提供金融服务。4.新开立的活期账户在开户季度统计期内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5.客户自行办理清户时,免收当季小额账户管理费,对于以前所欠的小额账户管理费,一律免收。
五、免收范围: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账户,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1. 代发低保、社保、养老金、工资、代收(付)保险费活期帐户、代发移民款、计划生育扶助金、失业金、独生子女费、助学金、抚恤金、土地补偿款、工伤生育金、学生补助款、粮食直补款、退耕还林款、烟叶款等活期账户;2. 办理授权代缴水、电、煤气、电话公共事业性费用的活期账户及代缴国税、地税的税金活期账户、代缴非税、代缴烟草款等活期账户;3.用于偿还个人贷款、信用卡自动还款的活期账户;4.用于购买基金、人民币理财产品、国债、保险产品的活期账户;5.开通第三方存管业务的活期账户;6.收费期内存在过本、外币子账户的绿卡通活期主账户;7.VIP客户名下的所有活期账户;
六、其它:1. 如果您的个人活期人民币存款账户不在上述免征范围之内,我行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1)增加并保持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100元;
(2)将分散的多个小额账户通过清户、转账等方式集中到同一账户下,使该账户的资金余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100元;
(3)在我行办理基金购买、信用卡关联还款、代扣代缴等特定的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业务。
2.如果您不接受我行上述收费条款,或需要将多余或长期不用的账户清户,请您于即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前尽快到我行各营业网点办理个人账户的清户。在此期间内,对于办理小额账户归并清户的客户,若需先办理账户挂失的,我行不收取挂失手续费。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敬请垂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0。
衷心感谢您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理解和支持,邮政储蓄银行将与您携手同心,不断努力,为您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分行
2010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