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80岁以上高龄津(补)贴制度,酝酿了一年之久的《民政部关于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先行地区的通报》(民函〔2010〕111号)(下称《通报》)即将对外公布。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介绍,当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不少地方发放高龄津贴没有按照民政部规定的标准去进行,即全省统一发文、80岁以上、按月发放三个标准。
据《通报》显示,目前,在省级层面建立80岁以上高龄津(补)贴制度的有北京等7个省(区、市),其中按月发放的有6个: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云南、宁夏等6个省(区、市)。省级层面尚未建立、但在地级层面建立80岁以上高龄津(补)贴制度的有山西省长治市等21个市(区、州、盟、县),其中按月发放的有11个。■据中国经济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