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交易所以“强行平仓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形式向有关结算会员下达强行平仓要求。通知书随当日结算数据发送,有关结算会员可以通过交易所系统获得,交易所特别送达的除外。(二)执行及确认: 1.开市后,有关会员应当自行平仓,直至符合交易所规定; 2.结算会员超过规定平仓时限而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分由交易所执行强行平仓; 3.强行平仓结果随当日成交记录发送,有关信息可以通过交易所系统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