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5月24日发表文章分析认为,城乡居民收入“落差”幅度加大,垄断行业高收入,市场价格扭曲带来行业暴利,在行业企业内部,工资、福利向少数人集中的趋势正不断加强……诸多因素导致收入差距扩大(详见本报今日A04版)。
《人民日报》文章用无法辩驳的数据与难以回避的社会现象说明,户籍、出身、企业身份等差别,已然成为拉大收入差距的推手。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基尼系数在0.3左右,上世纪90年代中期达0.42,但到了2010年,已经达到0.48。不断加剧扩大的收入差距趋势进一步指证,户籍、出身、企业身份等制度外壳不仅动态地拉大了城乡之间、一般行业与垄断行业之间、以及行业企业内部不同层级之间的收入差距,并进而总体上拉大社会收入差距,更将收入差距形成机制固化。
显然,制度性藩篱制造了国民收入初次分配领域的不公平。收入分配问题不仅影响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更事关社会稳定,因此,整顿收入分配不公迫在眉睫。首先,要进行财政、社会保障、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多方面体制的改革,建立社会保障、创业、择业和就业等方面的均等机会;其次,亟需深化土地管理、户籍制度改革,消除束缚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从根本上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而削减垄断行业的高收入,则必须引进“活水”,破除垄断。5月13日,国务院出台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意即在此。此外,加强政府监管,进一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和内部薪资制度是管住高管高薪、缩小企业内部收入差距的根本路径。
一言以蔽之,根治收入分配不公,需要综合治理,多管齐下。正本清源之后,才能营造出社会和谐发展的公平环境,实践改革开放“共同富裕”的初衷。
需要指出的是,治理收入分配不公并不是说要“均贫富”,更不是“劫富济贫”。而是要消除分配领域的制度性不公平,要打破户籍、出身、企业身份等制度性藩篱,消除社会阶层向上流动的人为障碍。只有赋予人们获得财富的公平机会,才能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动力。躲在户籍、出身、企业身份等遮天蔽日的“摇钱树”背后获得的财富只会滋生腐败、养成惰性,破坏社会整体的创造性活力。那样的发展模式不可取,那样获得的财富不长久。
因此,保障社会资源与财富合理配置与流动,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与公正,让渴望财富的人有希望,让创造财富的人有动力,让拥有财富的人有安全,是国家与公民的共同利益之所在,是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的必由之路。
■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