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法院法官杨德会因涉嫌强奸和嫖宿幼女,一审被判处无罪后在社会上引起较大争议(本报5月17日A10版报道)。21日,曲靖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被告人杨德会因嫖宿幼女罪,被判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曲靖市中院二审查明,2009年2月28日,杨丽萍伙同他人强迫徐某某(1995年2月7日生)与杨德会发生性关系,因其不愿意,杨德会让她们把人带走,后杨丽萍等劝说徐某某后杨德会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并向杨丽萍支付200元和一包烟;当晚杨丽萍又将被害人余某某(生于1995年农历9月28日)带到杨德会住处,杨德会向杨丽萍支付了200元后,与余某某发生性关系。曲靖中院认为,杨德会主观上没有强奸的故意,客观上也未采用暴力胁迫手段,且事后支付了嫖资,因此不构成强奸罪。一审判决在采信被害人余某某年龄的证据上有不当,导致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纠正。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