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 财经·理财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A1版
头版

第A2版
速读

第A3版
今日焦点
 
标题导航
返回湖南在线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旧版数据
2010年5月21日 星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湖南暂不征房产税
已在长株潭全面调研
陈静

本报5月20日讯 当大多数人确信,上海征收房产保有税的方案已呼之欲出之时,国税总局新闻处处长牛新文本周表示,按照现行规定,税收立法权在中央,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也无权调整现有税种征收范围。

记者向湖南地税方面求证,得到的回复是“湖南暂无相关消息”,但记者了解到长沙、株洲、湘潭三地已就物业税的开征展开全面调研。

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用于经营的房产须征缴一定房产税,经营性住房分出租与自行生产经营两类。

若此法推至湖南,自行性生产经营的住房按房产价值征收税率,计算方式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产来说,其每年需要缴纳的房产税税金为8400元(1000000×70%×1.2%);若房产用于出租,则按租金征收税率,目前湖南省的标准是,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下(含1000元),按4%的综合征收率;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按6%的税率征收。

湖南大学财政税务系主任罗宏斌教授建议,湖南最好暂时不要开征。目前从开征的环境与制度来说湖南都还不成熟。首先,房价在中部各省中属较低水平,房价暴涨问题并不突出。其次,目前各界提出的征收方案都不是很周密,都不能体现公平公正的征税原则。征收率能达到多少?税率如何设计? 老百姓能否承受? 这些问题都还在调研之中。■记者 陈静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合作伙伴:方正爱读爱看网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证 湘B2-20080017
   第A1版:头版
   第A2版:速读
   第A3版:今日焦点
   第A4版:广告
   第A5版:今日焦点
   第A6版:今日焦点
   第A7版:都市·热度
   第A8版:都市·公共
   第A9版:广告
   第A10版:特别报道
   第A11版:广告
   第A12版:都市·公共
   第A13版:广告
   第A14版:都市·调查
   第A15版:都市·社区
   第A16版:都市·社区
   第A17版: 湖南·省情
   第A18版:广告
   第A19版: 华声网事
   第A20版:广告
   第A21版:中国新闻
   第A22版:世界新闻
   第A23版: 热线新闻
   第A24版:广告
   第B1版:财经
   第B2版:财经·综合
   第B3版:财经·综合
   第B4版: 财经·理财
   第B5版: 财经·操盘
   第B6版:财经·操盘
   第B7版:副刊·百家
   第B8版:副刊·人间
   第C1版:三湘楼市
   第C2版:楼市·区域
   第C3版:楼市·区域
   第C4版:楼市·热盘
   第C5版:非常世界杯
   第C6版:非常世界杯
   第C7版: 娱乐·看台
   第C8版: 文娱·看台
楼市买卖僵持,谁能扛得更久
湖南暂不征房产税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