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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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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转手了4次
欠下5000多元路桥费
律师:若涉嫌欺诈隐瞒,可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权
实习生 喻静 颜城 记者 尹瑭敏

本报5月19日讯 “花一万多元钱买的车,还刚开出门,就被路桥拦着说欠了5000多元的路桥费,真是冤枉呐!”今日,长沙市民黄慈俊先生向本报大吐苦水,自认为“倒霉到家了”。

4月19日,年近40的黄慈俊经朋友介绍,以12000元买了一辆二手面包车,并于两天后前往车管所办理了过户手续。然而,黄慈俊却在几日前遭遇了一场驾车“尴尬”。

“你的车还拖欠5000多元路桥费呢!”车管所工作人员对黄慈俊说,他一下子懵了,“我刚买的车,怎可能欠下如此多路桥费?”

“购车当日,是面包车主将过户资料全部办齐交给我的。那时,我对过户流程并不熟悉。”据黄慈俊回忆,也是那时,他才从过户资料上得知,自己已是该车的第五位车主了。

“我现在该怎么办?这笔欠费本就不该由我承担!”黄先生向本报寻求帮助。

对此,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给出建议:“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李健律师建议,黄先生可通过司法程序予以维权。

■实习生 喻静 颜城 记者 尹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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