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从猴年马月起,中国城市生物链中多出了一对“天敌”,那即是城管和小贩。这对冤家在玩了多年的“猫鼠游戏”后,终于“惊现”握手言欢的格局。在上海、重庆等地先后为临时摊点打开了一扇窄窄的门窗后,长沙也有了绿灯放行的迹象。5月18日举行了立法听证会的《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中,有了“划定临时设摊经营区域”的条文。
对于临时摊贩,城市管理者多不待见,南方某市长甚至名之曰“走鬼”;而许多市民却并不如是观,甚至义务为其担任暗哨。之所以产生如此“罗生门”般的对待,无非是各自的价值标准不同。于城管而言,贩夫走卒有碍市容,给城市管理带来很多麻烦,且又不太能拉动GDP,属于费力不讨好的那种,宜驱宜禁;但对于市民来说,引车卖浆者流能方便他们的饮食起居、降低他们的生存成本,因此欢迎有加。
分歧是正常不过的事,但作为“以人为本”的现代服务型政府,承认小贩谋生权高于追求市容整洁的权利,应是其该有的价值排序。 在人的各种权利中,生存权是第一位的,这是放之四海的普世价值。最基本生存权能否得到保障,非独关乎公民权利,也事涉社会安定、政治清明的大局,于道义责任、于现实考量都必须慎重对待。况且,“城市”之“市”,本就如《清明上河图》所描绘的那样车来人往、熙熙攘攘,少了穿梭其间的摊贩,便失却了许多“人气”和“商业味”。如果因为追求“现代化”的城市面貌,而把贩夫走卒驱赶得鸡犬不宁,是不是有点“数典忘祖”了?
所以,给不给小摊贩一寸营生之地是一种执政的姿态,至于怎么设置如何管理,只是方法论的问题。从长沙市去年在市内各区所划定的73个经营点的试运行情况来看,临时摊点绝对不是洪水猛兽,只要管理得法,便是惠泽市民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好去处。
应该强调的是,划定临时设摊经营区域,必须是实打实的解决困难群体生计问题、方便市民生活的措施,而不是又一条为政府和部门创收的途径。前不久,江西弋阳县城管部门在部分城市人行道上划出许多摊位,组织占道经营的摊贩进行竞拍,最高一个摊位拍出了1.6万元/年的租金。此事在全国引起了广泛非议,最终被叫停。我们希望,在日后《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给定了临时摊贩的“名分”后,有关执行部门能切实保障他们的权利,营造出繁华、有序的长沙摆摊区。
■怀玉